更新时间:2023-01-02 22:33
1979.08—1983.07 山东工业大学第一机械系内燃机专业学习;
1983.07—1983.10 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总工程师办公室干部;
1983.10—1984.04 济南市第一轻工业局组织科帮助工作;
1984.04—1984.08 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4.08—1987.02 省委整党办公室帮助工作副科级干部;
1987.02—1987.06 山东省经委人事处帮助工作;
1987.06—1989.05 山东省经委人事处副科级干部;
1989.05—1994.04 山东省经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4.04—1997.01 山东省经委人事处副处长(其间:1994.09—1996.12 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2000.10 山东省经贸委人事处调研员兼副处长;
2000.10—2002.12 山东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
2002.12—2006.12 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12—2011.12 中共莱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十一、十二次莱芜市党代会代表,十五届莱芜市人大代表。
2011年12月29日,莱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单增德的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单增德为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同时还兼任党组副书记。
2012年11月28日,网友“风雨过后见彩虹”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视频和照片,其微博介绍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动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妇。
这封“离婚承诺书”的签署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里面写道:“自今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至12月20日止)与张风云离婚。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特此承诺。”
这封“离婚承诺书”中的落款为“单增德”,名字中间按红色手印。在承诺书最后还写有“见证人: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史访”。
2012年11月30日上午,山东省农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及时向厅里主要领导汇报,该厅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调查核实此事,当前尚无结果,有调查结果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纪委有关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2012年11月30日下午,山东省纪委证实:农业厅副厅长离婚承诺书情况属实。
现已查明,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收受他人贿赂。日前,单增德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3月,单增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因涉嫌犯罪问题随即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4月,省检察院受理了滨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的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涉嫌受贿案,4月10日,省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系省纪委移交、省检察院指定滨州市检察院办理。经审查,单增德在担任莱芜市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在办理土地开发、职务安排、就业招考、政策奖励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4年7月17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单增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